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2月19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动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
通知强调,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直接关系安全度汛,直接影响防洪工程体系减灾作用的发挥,要加强对水毁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和分类指导,按时保质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要全面建立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台账,应建尽建,不漏一处,对修复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要建立专门台账。要在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推进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进度;暂时不能施工的,要加强项目审批、资金统筹安排、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为疫情平稳后尽快复工创造有利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要在保障施工人员防控措施前提下,统筹当地用工力量,优先保障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用工需求,优化建设时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最大努力保障主汛期前完成修复任务;对汛前确实难以完成的或施工期有汛情发生的,要统筹落实水毁修复工作安全度汛责任人,逐个项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和汛期施工措施,保障安全度汛。施工中要严把质量关,严控施工标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保障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
水利部将视情对部分水毁修复项目开展检查或暗访,共同推进水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