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现就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任高级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
(四)工作能力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二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含团体、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工作,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立项(备案)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技术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一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省(部)级科技专项奖二等奖、市级及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总计两项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两项以上;
4、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两项以上;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三项以上;
5、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获省级以上科技鉴定成果两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质量奖两项以上(仅限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6、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项作为主持承担的本领域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有1项以独立或是第一作者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五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工程项目方案;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工法、专利的理论研究;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字数为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提交的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都必须在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
5、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申报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及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通过山西省人才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及推荐函等,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网上申报、审核方法和时间等,请及时关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